许昌龙湖医院(原许昌第七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许昌龙湖医院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一次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许昌市第七人民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市第七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和路以南、丰园路(规划路)以东、瑞昌西路以北
概要:本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36908.3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0055.8m2,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建筑包括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和保障系统等。项目建成后,拟开放床位500张。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书记
联系电话:1393745955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许昌市八一路68号
联系方式:0374—4399336-8041
电子信箱:25484073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①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② 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③ 落实评价人员、调研、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初步踏勘现场;
④ 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⑤ 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⑥ 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⑦ 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 工程分析;
②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 环境影响识别与环境保护目标;
④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⑤ 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⑥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计划;
⑦公众参与;
⑧结论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二、三条。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